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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公司在7/5~7/9這段期間舉辦五天四夜的員工旅遊,其中7/5~7/7為正常上班日,但 公司高層竟要求員工於6/30前完成請假手續且要求有特休的員工需請特休;沒有特休的員 工則可以不扣全勤及考核之事假申請。 另外,我們公司有成立福利委員會,勞資雙方均為組織內成員,且主委剛好就是要求我們 請特休的高層,其表示上述的規定及決策均為福利委員會開會的討論結果!但是參與員工 旅遊的員工並未有同意之事實,我們公司這樣是否有違勞基法?

引用自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Employee/M.1498489621.A.0A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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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obanr32r86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